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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整课堂│浅析我国与美国纺织品燃烧性能标准差异
点击:1879 发表时间:2020-09-16
【导读】:摘要:简要介绍我国及美国纺织品燃烧性能标准体系,对比分析我国纺织品燃烧性能标准与其差异,促使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技术法规及标准体系。 1 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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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简要介绍我国及美国纺织品燃烧性能标准体系,对比分析我国纺织品燃烧性能标准与其差异,促使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技术法规及标准体系。


1 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纺织品着火引起的火灾占很大比例。据美国统计,在1971~1975年,美国有人口死亡的大火中,90%以上是住宅火灾,且最初的着火物主要是纺织品。近几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高层住宅和宾馆对室内装饰用纺织品燃烧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服用、装饰用纺织品的燃烧安全性能指标考核对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进口国,人均消费居世界之首,我国在北美的出口90%以上是美国。但我国与的标准、技术法规与美国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了解出口国的相关标准与技术法规,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贸易摩擦。下面以美国技术法规、标准为例,分析与我国相关标准的差异。


2 采取的措施和不合格品处罚力度不同

美国于1953年制定《易燃织物法案》及其实施条例。针对服用纺织品、儿童睡衣、地毯和床垫等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的燃烧性能作了具体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罚款的处罚。但我国还没有对燃烧不合格纺织品处罚的条文。



3 考核项目及判定标准不同

3.1 服用纺织品

美国CPSC 16 CFR1610联邦技术性法规《服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标准》将燃烧性分为1级(正常燃烧可接受)、2级(中等易燃烧 慎用)、3级(快速剧烈燃烧 不可接受即不适合用于制衣)。


16 CFR 1615/1616《儿童睡衣燃烧性标准》要求检测的5个8.9 cm×25.4 cm的样品中,平均炭化长度不超过17.8 cm或整个燃烧没有一个炭化长度为25.4 cm。


我国GB 8965.1—2008《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第1部分阻燃服》标准规定面料考核项目为热防护系数、损毁长度、阴燃时间、续燃时间、是否允许熔融、滴落。判定标准为:分A、B、C三个等级,并达到GB17591中所规定的B1级要求;不合格需加倍复检,仍不合格,此批面料停止使用。


GB/T 17591—2006《阻燃织物》对阻燃防护服用织物(洗涤前和洗涤后)的燃烧性能作了规定。考核项目为:损毁长度、阴燃时间、续燃时间、有无熔融、滴落;判定标准为:洗涤前和洗涤后都达B1级要求,并规定各个方向的指标均达到B1级要求者为B1级;有一项未达到B1级但达到B2级者为B2级。未达到B2级规定的,不得作为阻燃产品。经耐洗性试验未达到B2级指标的不得作为耐洗阻燃产品。如果所有样品的燃烧性能合格或不合格数不超过标准的接收数,则该批产品燃烧性能合格,如果不合格样品数达到了拒收数,则该批产品燃烧性能不合格。


GB/T21295—2007《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对有延迟燃烧要求的成品燃烧性能作了规定,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测定织物燃烧后的损毁状况,或有焰燃烧能力。考核项目为:损毁长度和火焰蔓延时间。判定标准为:婴幼儿服装损毁长度>17.8 cm;成人服装:火焰蔓延时间 未起绒≥3.5 s、 起绒≥7 s。


3.2 装饰性纺织品

16 CFR 1630《地毯类产品表面燃烧性能标准》的考核项目及评定标准为:单个试样燃烧或阴燃未达到距离孔径边缘的2.54 cm范围以内的则判定合格;如果8个试样中有7个或以上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合格。

16 CFR 1631《小地毯产品的表面燃烧性能标准》考核项目及评定标准为:单个试样燃烧或阴燃未达到距离孔径边缘的2.54cm范围以内的则判定合格;如果8个试样中有7个或以上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合格小毯子若没有达到要求,但已进口到美国,须在标签上写明“易燃(没有满足美国商务部标准FF2-70:勿靠近火源使用)。

16 CFR 1632《床垫与床褥易燃性标准》考核项目及评定标准为:每一类型床垫表面3根特制香烟燃烧,要求床垫表面的任何方向上离香烟最近点的炭化长度不超过5.1 cm。

16 CFR 1633《床垫与床褥易燃性标准》考核项目及评定标准为:受测床垫在30min的测试中,其峰值热释放值不得超过200kW;测试前10min热释放值总量不得超过15MJ;制造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测试至少三个样品,如果有一个样品未能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GB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对窗帘幕布纺织材料的燃烧性能考核项目为氧指数、损毁长度、续燃时间、阴燃时间。判定难燃材料达B1指标;可燃材料达B2指标。

GB/T17591—2006《阻燃机织物》按照产品类别区分,其中装饰性织物(窗帘、帷幔、沙发罩、床罩)考核项目为:损毁长度、续燃时间、阴燃时间,交通工具内饰物中飞机、轮船的考核项目为:损毁长度、续燃时间、燃烧滴落物;汽车内饰用织物考核指标为火焰蔓延速率;火车内饰用织物考核项目为:损毁面积、损毁长度、续燃时间、阴燃时间、接焰时间。判定标准为:各个指标均达到B1级要求者为B1级;有一项未达到B1级但达到B2级者为B2级。未达到B2级规定的,不得作为阻燃产品。经耐洗性试验未达到B2级指标的不得作为耐洗阻燃产品。如果所有样品的燃烧性能合格或不合格数不超过标准的接收数,则该批产品燃烧性能合格,如果不合格样品数达到了拒收数,则该批产品燃烧性能不合格。


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对公共场所内阻燃织物的燃烧性能考核项目为为氧指数、损毁长度、续燃时间、阴燃时间、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判定阻燃1级织物、阻燃2级达规定的考核指标。


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对内饰纺织品材料的燃烧性能作了规定,考核项目为氧指数,判定标准为:纺织内饰材料的氧指数LO≥22%。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考核项目为损毁长度、续燃时间、阴燃时间;判定标准为:地下民用建筑中的装饰织物都必须达到B1级要求;高层民用建筑中住宅和旅馆的床罩要达到B1级要求;窗帘、帷幕和家具包布根据建筑物和场所的不同也要达到B1级或B2级要求。



4 测试原理(方法)不同

4.1服用纺织品


① 45°法
美国标准CPSC 16 CFR 1610采用《45°法 服装用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和我国标准GB/T14644《纺织织物 燃烧性能45°方向 燃烧速率的测定》的测试原理:在规定条件下,将试样呈45°角斜放,对试样点火1s,记录火焰蔓延到一定距离所需的时间,以此来划分服用织物的易燃性等级。美国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美国CPSC 16 CFR 1610


国标GB/T14644无豁免条件,测试方法相同,评定绒面织物1级标准为火焰蔓延时间≥7.0s,其余同16 CFR 1610。


② 垂直法
美国 16 CRF 1615(0~6岁)/1616(7~14岁)《 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我国GB/T5455 阻燃机织物、针织物、涂层产品、层压产品的测试原理:将一定尺寸的试样置于规定的试样架上进行干燥和冷却后,置于规定的燃烧器下,用标准火焰点燃试样规定的时间,同时记录其续燃时间、阴燃时间并测量其损毁长度。差异见详见表2。

表2  16 CRF 1615/1616与GB/T5455的差异


4.2 装饰用纺织品


①水平法
16 CFR 1630《地毯与毡毯表面易燃性标准》测试方法为:№1588六甲基四胺 片剂燃烧法。
16 CFR 1631《进口到美国的小地毯》(单向面积不大于1.83m、表面积不大于2.23m2的地毯)。测试方法同16 CFR 1630。
16 CFR 1632《床垫易燃性标准》测试方法为香烟法,有裸床垫测试、床单覆盖测试(用大头针支起)。
16 CFR 1633《《床垫易燃性标准》测试方法为明火法,喷然器燃烧试验。


GB/T11049—2008测试原理: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将水平放置的试样,暴露在小火源即六甲基四胺旁扁平片剂的作用下,并测量试验后的损毁长度和火焰的蔓延时间。记录每块试样的最大损毁长度。


GB/T20390.1—2006《床上用品燃烧性能 第1部分 香烟为点火源的可燃性试验方法》和GB/T20390.2—2006《床上用品燃烧性能 第2 部分 小火焰为点火源的可点燃性试验方法》的测试原理:将试样放在试验衬底上,在试样的上部或下部放置发烟的香烟,记录所发生的渐进性发烟燃烧或有焰燃烧,试验结果为点燃或未点燃;如果是点燃,记录点燃的类型(渐进性发烟燃烧的燃烧或有焰燃烧的点燃)、试验终止时间和原因。


FZ/T01028—1993《纺织织物 燃烧性能测定 水平法》测试原理: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对水平方向的试样点火15s测定火焰在试样上蔓延距离和蔓延此距离所用的时间。三根标记线分别为38mm、138mm、292mm,记录试样燃烧时火焰蔓延速率最大值、平均值。以此评定试样的燃烧等级。


② 氧指数法
GB/T5454—1997《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测试原理:试样垂直于燃烧内,在向上流动的氧氮气流中,点燃试样上端,观察其燃烧特征,并与规定的极限氧指数比较其续燃时间或损毁长度,通过在不同氧浓度中一系列试样的试验,测得维持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浓度值,受试试样中要有40%~60%超过规定的续燃和阴燃时间或损毁长度。



5 标签不同

美国对于纺织品燃烧性能标签在法规中进行规定,并有对应的符号或文字。如:

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16CFR1615/1616 标签要求:产品标签和包装标签;

地毯与毡毯表面易燃性标准16CFR1630标签要求:如果地毯或其纤维经阻燃整理,应标明字母:“T”;

地毯与毡毯表面易燃性标准16CFR1631标签要求:进口到美国的小地毯,如果没有达到要求,须在标签上写明“易燃(没有满足美国商务部标准FF2-70:勿靠近使用)”。

床垫易燃性标准16CFR1632标签要求:阻燃性处理要求:凡经化学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在标签上标“T”;警示标签:凡经化学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附上预防说明标签,以防止床垫的阻燃性受到某些药剂或处理的损害;标签必须粘贴在床垫上,一直保留到床垫被售出或交付给最终消费者;床垫从制造商到消费者的整个商业流通过程中,标签上的警示语始终耐久、突出和醒目。

床垫易燃性标准(明火)16CFR1633文件和标签都有要求:所有在美国境内制造、进口销售床垫的厂商必须以文件和标签来证明产品符合或高于标准要求;产品上要求附上永久性标签:厂商名称、地址;产品型号、生产日期;合格证明书。



我国纺织品标签一般包括纤维含量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标签。使用说明标签按照GB5296.4规定标注;纤维含量允差采用FZ/T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注。如GB8965.1—2009标准规定:标志应符合GB5296.4有关规定;GB/T17591—2006标准规定:标志中标明产品燃烧等级,如阻燃织物B1级(阻燃防护服用,耐洗20次)等;GB20286—2006标准规定: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标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必须明示,如阻燃1级(织物 非耐洗或耐水洗30次);阻燃性能标识除阻燃等级外还应包括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产品阻燃性能标识的内容应与产品的检验结果一致。


若阻燃制品及组件的结构、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超过报告的有效性期限时,应重新抽样送国家认可并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确认其是否可继续使用相应的阻燃性能等级标识。



6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两国纺织品燃烧性能标准以上几方面的比较,建议:

(1)我国与美国的纺织品燃烧性能标准差异很大。美国针对进口商品的要求,专门制定了各种法律条例,纺织品进入市场前要按阻燃性能标准要求进行测试,只有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才准许进入市场;我国仅对公共场所、特殊场所的材料有阻燃要求,但都没有对燃烧不合格品处罚的条文。对一般的个人消费纺织品的燃烧性能,尤其对婴幼儿弱势群体消费的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既没有规定考核指标有没有测试方法。


(2)美国法规中对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测试方法:考核成人服用纺织品采用45°法;考核儿童睡衣采用垂直法;考核地毯、床垫采用水平法。我国标准规定不同的用途的产品采用不同的测试方法:考核防护服、建筑内饰织物、飞机舱内织物和船舱内饰织物都采用垂直法;考核公共场所用阻燃织物除了采用垂直法外,对于阻燃织物1级增加了氧指数法;考核校车内饰织物采用氧指数法;考核其他交通用汽车内饰织物采用水平法;考核铁路、客车内饰织物采用45°法。燃烧测试方法多种多样,各种测试方法的结果之间难以相互比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试样燃烧性能的相对优劣。


(3)标签要求也不同,要认真学习美国及其他出口国的相关法规、标准,制造出符合出口国标签要求的产品。


(4)我们要了解出口到美国的具体某纺织品的燃烧性能考核指标,以及每项指标对应的测试方法,出厂前、出口前进行检验,保证指标合格后再出口,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贸易摩擦。


(5)学习和借鉴美国以及其他出口国家对纺织品的有关燃烧性能法规、标准及其它标准,完善我国的有关法规、标准体系,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6)考虑纺织品既要达到规定的阻燃性能指标,又要考虑到所谓的第二安全性和第三安全性指标,即增加阻燃制品的产生的烟雾、毒性和熔融对人体的危害性的考核指标;考虑纺织品燃烧性能作为物理安全性能考核指标之一,建议纳入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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